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成员
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院(处)级党组织、机关各部门:
学校近日收悉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商请推荐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人选的函》(苏组函〔2020〕5号),江苏省拟从省内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等选派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到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发园区)挂职。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拟推荐选派1-2名干部作为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成员进行挂职锻炼。现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专业特长、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申报科技镇长团团长的,一般应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干部。
申报科技镇长团团员的,一般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任管理岗7级职员(正科)以上职务的干部,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任职安排
科技镇长团团长可挂任县(市、区)副县(市、区)长、开发园区副主任职务,分管或协管人才、科技工作,任职从2020年7月起,时间为2年。科技镇长团团员可挂任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党(工)委副书记或副镇长(副主任)职务,任职从2020年7月起,时间为1-2年。
三、工作职责
科技镇长团成员主要职责是:
1、分管或协管任职地区或单位的人才、科技工作。重点抓好创新创业任务的落实,有效推进人才强镇、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深入促进政产学研合作,提高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才、科技管理和服务能力。
2、发挥科技参谋作用。立足地方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地方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建言献策,协助制定地方人才科技发展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人才与科技创新工程及活动,广泛宣传人才科技政策,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和企业的科技创新意识。
3、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派出单位与挂职单位之间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推动地方及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一批校地、校企合作联盟,建立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促进高校、科研院所更多科技成果向地方、园区和企业转化。
4、发挥专业服务作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利用好派出单位人才、科技、信息等方面优质资源,帮助地方和企业积极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和专利,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联合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攻关,解决企业关键技术难题,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5、发挥引才育才作用。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以“科技副总”、 “产业教授”等为重要抓手,围绕国家“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和省“双创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引导高层次人才等智力资源向基层和企业集聚,吸引更多名校优生到地方创新创业。积极开展科技培训和科学普及活动,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土人才的培养,推动地方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取得新突破。
6、加强团队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科技镇长团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增强团队意识,发挥整体作用。自觉服从派驻地方和单位的管理,严格考勤,每位成员每月驻地工作一般不少于2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科技镇长团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和作风,树好科技镇长团形象。
四、组织管理
科技镇长团成员由我校、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任职期间,科技镇长团成员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工资、津贴待遇不变。年度考核由接收单位做出考核鉴定。
接收单位为科技镇长团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等。
五、选派办法
选派采用个人申报、院(处)级党组织(机关部门)审核推荐、学校党委研究确定的方式进行。
干部个人申报需填写《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团员(团长)推荐表》(见附件1),具体填报岗位请参照《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岗位安排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机关部门)同意并签署明确意见后,于5月22日(周五)下午15:00前报党委组织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联系人:陈曦;联系电话:88036071。
附件1: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团员(团长)推荐表
附件2: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岗位安排表
党委组织部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