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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2022-03-02  

 

各院(处)级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黑组通字〔202176号)和教育工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紧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这一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奋力开创新时代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建成矿业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不断推动现代化新龙江建设取得新突破,努力再创龙江新辉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时间安排

按照上级和学校党委统一部署,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原则上要在2022320日前完成。

三、参加人员

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对象为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黑龙江科技大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参加民主生活会及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可不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会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对出差访学、在外实习、因病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只参加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四、方法步骤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可一并进行,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会前准备

1.认真组织学习。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的基础上,党支部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2.开展谈心谈话。要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诚恳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和支委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了解党员工作生活学习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深入细致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3.认真查摆问题。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二)召开会议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程序步骤可参照如下开展:

1.精心组织会议。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委会形式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以党员大会形式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要根据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合理确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会议形式。年老体弱或者因病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以不出席会议,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与他们联系,听取意见、通报情况。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及时指出和纠正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倾向。党员和党支部委员要按照规定要求,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等方式,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要报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机关党员处级干部要按照《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机关党支部范围内的非中共党员处级干部列席组织生活会。机关党支部范围内的非中共党员处级干部和其他党员可以提出批评意见。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3.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要根据党员日常表现,客观公正做出评价、确定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要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

(三)整改落实

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各院(处)级单位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各院(处)级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各院(处)级单位党组织要及时批评指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相关要求

1.各院(处)级单位党组织要把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列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对所辖党支部的领导和统筹安排,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指派专人列席会议,进行全程指导,切实保证质量。离退休党支部可采取简便灵活方式进行。要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除必要的信息外,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报表台账、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2.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把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教育载体作用,高质量开展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要及时填写入《高校党支部工作纪实手册》。

3.各院(处)级单位党组织要于322日前将《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报表》(附件134)电子版和纸制版报党委组织部;党员《民主评议党员自评表》(附件2)由所在党支部保管。

附件:1.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情况统计表

     2.民主评议党员自评表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

     4.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报表

       

                                                   党委组织部

                                                    20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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