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职责范围
1、根据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党的组织部门要求,负责拟定组织工作年度计划、学期工作要点,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向党委汇报。
2、拟订学校党的组织建设规划、确定党建目标,依据党内法规拟订我校党建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经校党委批准后,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并检查执行情况。
3、坚持经常深入基层,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定期向校党委汇报党员思想情况。研究全校党的组织、干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现培养典型,总结推广新经验。
4、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学校选拔、任用、调整、配备干部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做好二级学院、部、处(室)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培养、教育、管理、考核等具体工作。
5、根据党委的决定,负责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培养、调整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负责做好院级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调整工作。
6、协同校纪委做好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征求意见、汇总和反馈等工作;组织指导好院级班子民主生活会。
7、制定科以上干部培训规划和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干部的业务培训。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校党群系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工作。
9、督促、检查基层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的指示和决定情况,并及时向党委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10、定期检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和组织建情况,抓好重点和薄弱环节,总结交流党建工作经验,提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力。
11、检查指导院级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定期向校党委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