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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第三季度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2022-09-13  


各院(处)级单位党组织:

为做好2022年第三季度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计算的标准

(一)在职人员党费计算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和黑龙江科技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工资发放实际,本季度党费计算基数以8月份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标准,乘以对应的党费交纳比例即为个人月应交党费金额。

1.党费计算基数

工资项目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基础绩效奖、职称差额之和作为交纳党费的工资项目。合计金额减去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统发个人所得税金额即为党费计算基数(教职工的专项扣除个税在非统发工资进行增减,不在计算基数范围)。

教工党员使用教职工党员工资统发个税计算表(附件1第1表)填入工资有关对数据,表格自动计算统发个税及需缴纳党费金额。

2.党费交纳比例

党费计算基数3000元(含)以下的交纳比例为0.5%;3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下比例为1%;5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的为1.5%;10000元以上的为2%。

(二)离退休人员的党费计算

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再乘以对应的党费交纳比例即为个人月应交党费金额。

1.党费计算基数

工资项目中的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金额为计算基数。

2.党费交纳比例

计算基数5000元(含)以下的交纳比例为0.5%,5000元以上的为1%。

(三)学生党员的党费计算

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党员每月按0.2元标准交纳。

二、有关要求与说明

1.各院(处)级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计算基数的核算和党费收缴工作,要确保党员全部缴纳和党费计算基数准确无误。

2.及时收缴,按时上交。上交党费时要按照本单位党员类别报送第三季度党员缴纳党费核算表、第三季度的党员缴纳党费情况汇总表【附件1-4(其中附件1只需提交第2表)电子版及纸质版2份】和第三季度缴纳党费收据一并报送到组织部后,再向财务刷卡交纳,电子版请于9月23日前发至zzb88036072@126.com;9月26-27日进行现场缴纳,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5。

3.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规定,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请各院(处)级单位党组织要每月对党员缴纳的党费进行统计汇总,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把主动按月交纳党费作为检验党性的一个标准,确保党员个人主动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附件:1.教工党员缴纳党费核算明细表

     2.学生党员缴纳党费情况统计表

3.离退休党员缴纳党费核算明细表

4.党员缴纳党费情况汇总表

5.缴费时间安排

 

党委组织部

2022913

 

 

附件【附件5:缴费时间安排.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2022年3季度党员缴纳党费情况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2年3季度党费统计报表(离退休).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2年3季度党费统计报表(学生).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2022年3季度党费统计报表(教工).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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