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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支部工作制度
2022-05-01  

第一条 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机关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按照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部门或科室为单位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设副书记。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第六条 支部一般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机关党委批准。

第七条 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管理规范。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统一规范使用《高校党支部工作纪实手册》,明确专人负责记录;规范使用党费收缴簿,记录每名党员缴纳党费情况;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程序,记录完整;规范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分工、工作总结、党课讲稿、相关会议或活动,材料齐全。

(四)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机关党委的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等;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议,研究提出落实机关党委部署的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等;设党小组的支部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讨论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党支部每季度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五)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根据年度组织生活会要求,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党员评议等次。

(七)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半年与支部的党员谈心不少于1次;支部党员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八)坚持主题党日制度。结合支部实际,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争创特色党日、创新党日,增强党日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实效性,提升主题党日质量。

(九)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重大问题由支委会或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向机关党委述职1次,向本支部全体党员报告工作1次,自觉接受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十一)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重视在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十二)积极主动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新的形势任务和机关工作实际,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在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贡献。

第八条 本制度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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